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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第二次集中供地,一次性释出22宗地,起始价421.98亿!
22宗土地详情
其中南山T403-0401、龙华A961-0572两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,采用“单限双竞”(即“限最高成交地价、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”)方式挂牌出让,其余20宗住宅用地采用“双限双竞”(即限最高地价、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,竞地价、竞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)方式挂牌出让,其中6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。前海T201-0157、深汕E2021-0002两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。宝安A401-0187宗地拟建设“普通商品住房+出售型人才住房”(初始各占比50%)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。宝安A301-0583、龙岗G09202-0047、龙华A817-0614、龙华A806-0394、光明A503-0093、光明A631-01156宗地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。其余11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。下面是各宗地分布大致位置和详情。
一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草案,明确居住空间保障目标,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,要求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㎡以上,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%; 二、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布局,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服务中心区居住用地比例,加快促进产城融合; 三、打造宜居适度居住空间,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与用地性质; 四、在公共设施可承载的前提下提高部分区域居住用地开发强度,鼓励轨道站点周边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; 五、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,尤其是严格落实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,明确各类项目学位配套措施; 六、加大新增用地保障力度,建立整备先行、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,要求“十四五”期间整备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,2021-2023年内整备的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7平方公里; 七、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,明确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,并进一步拓宽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; 八、促进留用土地开发建设,引导留用土地优先安排居住用途; 九、调整城市更新结构,合理引导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规划商业类建筑调整为住宅; 十、优化城中村改造政策,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; 十一、进一步完善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,加大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; 十二、进一步释放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等存量用房潜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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